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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福建省實行居民階梯電價

新華網福州6月29日電(記者胡善安)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,今年7月1日起,該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同價並全面推行階梯電價制度。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後,“一戶一表”用戶分三檔收費。第一檔月用電量200千瓦時以下,每千瓦時0.4983元;第二檔200~400千瓦時,每千瓦時0.5483元;第三檔401千瓦時以上,每千瓦時0.7983元;對合表用戶,每千瓦時按0.5330元收費。福建省將采取提價過渡措施,對省電網和18個躉售縣電網“一戶一表”用戶第1檔電價和合表用戶電價,要求三年逐步過渡到位。該省將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可自願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一旦申請執行,需執行滿一年後方可申請退出。電網企業負責免費提供和安裝智能電能表,制定全省居民智能電能表換裝計劃和峰谷分時電價申請的受理流程,向社會公佈。每天8:00~22:00為高峰斷頭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時段,其餘為低峰時段。高峰時段階梯電價為:200千瓦時以下,每千瓦時0.5283元;200~400千瓦時,每千瓦時0.5783元;401千瓦時以上,每千瓦時0.8283元。低峰時段階梯電價為:200千瓦時以下,每千瓦時0.2983元;200~400千瓦時,每千瓦時0.3483元;401千瓦時以上,每千瓦時0.5983元。為適當解決一戶多人口問題,福建省將對戶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傢庭,具備分表條件的予以分戶分表,不具備分表條件的可以選擇執行合表電價。具體實施細則由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制定。對福建城鄉“低保戶”和農村“五保戶”,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,先征後返,委托民政部門統一發放。據瞭解,目前福建省居民用電基本上是“一縣一價”,其中省電網2004年起實行階梯電價,福州市區執行的就是這套方案;電價分3檔:第一檔月用電量0~150千瓦時,電價0.4463元;第二檔月用電量151~400千瓦時,電價0.4663元;第三檔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,電價0.5663元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嘉義阿里山農地貸款om/2012-06-29/14301679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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